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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法师:佛教的财富观返回

2014-08-12 14:03:40 来源:深圳弘法网 浏览量:22586
导读:

凡是非法得来的钱财,无论出于什么良好的动机,都是罪恶。对于这点,佛法毫不妥协。至于为了满足妻女的贪欲,而自甘下流,那更不要说了。人不能不依财物而生活,但财富要以清净的如法得来。一不谨慎,种下恶因,苦报是自己。

  

       

       

       

 四、财富的处理

 远离非法而依法得财,所得的财富应怎样处理?这略有两大原则:第一、奢俭适中:不要过于悭吝,被讥为饿死狗、守财奴;又要量入为出,不可过分耗费,而致家庭经济日见困难。这不但平常费用,要有节度,就是供养三宝,也一样的要量入为出。虽然信心恳切,乐意施舍,如由此而引起家庭经济的困窘,也会发生障碍的。第二、蓄用兼顾:由正业得来的财物,佛指示我们一个使用的方法,是几方面都顾到的适当计划。这就是将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 一、资用:把一分财物,用作经常的生活费用,包括儿女教育费等。在财力可能时,每人应有适当的生活水准,不可奢侈,却要足够。 二、积蓄:人事无常,我们有时会生病,将来还会老,平时也总有意外的必需支出。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应保存一分,作临时支出,以及养老等费。积存,虽是少少的数目,也是极有意思的,不但可避免临时的困窘求人,也可养成不浪费的习惯。近代的奖励储蓄,用意也与此一样。 三、经营:无论从事哪一职业,都应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为事业费。多辟田园也好,增设工厂也好,增加资本也好,充实学力及工作技能也好。这样才会增加收入,使财富增长累积起来。 四、作福:人不能专为自己,专为现世,应顾到社会利益,以及自己的后生福乐。所以对社会公益——文化、慈济事业,三宝法益——供养、护持,都要分一分收入来作福。这不但是自己积福德,也是为人群谋幸福。像这样四方面顾到的经济支出预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财富处理法。

 

    五、财富究属于谁

 财富,到底是属于谁的?这个看来简单的问题,实际上非常复杂。这要从三方面去说。 从先前的因缘说,那就是“宿因则共,现缘或别”。这是说:从以前业感而有的宿因说,大地、河山、火、水、田、园、一朵花、一株草,这些(一般看作)自然而有的,都是大家共业所感的,不但是人,也还是畜生等所同感的。如披拂的春风,和暖的日光,山石,土壤,这不都是共有的吗?凡是共业所感的,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转移。如大家的善业增上,就会进步而逐渐地清净庄严。如恶业增上,就会衰退而成为贫瘠荒凉。经过了人的功力(也还有前生业力的彼此不同),这些自然物,就有属此属彼的差别,所以说“现缘或别”。如本是荒地,有人加以垦殖,土地转为肥沃,收成也多而又好;如林木,经人工采伐、运输,加以制造而成用具,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然以农业品来说,土地本不是个人的。要垦殖,需要农具,是工人制成的。农具所用的铁,又是从矿山采取,经锻炼等而成。此外,肥料、种子、水利,一切都与现缘的人功有关。如究竟的推论起来,如佛法所常说的:一法从一切法成,一法助成一切法。所以一切现缘所有物,也都有共同的意义。不过依功力——现缘的主要或旁助的不同,显出属此属彼的差别罢了!

 

    如从当前的摄受说,那就是“摄取则别,受用或共”。摄取,是有所摄属而成为某方所有的——是个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团的,某一国家的。虽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但主权有了摄属,便成为不共于他(别)的土地或财物了。这种私有的摄属,由于自私的占有欲,知识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应得的限量。根据上面所说的宿因现缘来看,不一定是合理的。甚至如古代的以人为奴隶,看作自己的财富而可以买卖(到现在,人类还以牛马等为自己所有,而自由地加以奴役或杀害)。又如某国人发现一岛屿,就被看作该国所有,或者禁止别人移殖。又如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别国的领土或权益,也被看作合法。不过,世间原是不太理想的,原是不离自我的私有观念的(无我就出世了)。加上财富本身,含有“现缘或别”的成分,所以自然的会成为私有制。这种摄取而属此属彼,不一定理想,但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必然地产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规,而防范相互的侵占。在时代的演变下——知识进步,道德进步,自会逐渐地走向合理。如民生主义,进步到耕者有其田;都市土地,涨价归公等。如知识更发达,道德更进步,现缘更密切(人类的关系更切),相信会逐渐到达“大同”境地,也就是更合于“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法则。然而,世间永久是世间,摄属的私有性,也永久会存在的。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摄属关系,那只有净土了。

 

    由于“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关系,尽管财富的摄属私有化,论到受用,还是可能共用的。如农夫的庄稼,麻雀们要来分享他的果实。如栽植花木,不准人摘取,也得让人观赏。即使围起来谢绝参观,花香阵阵,还是要随风而送到别人的鼻中。你打开收音机,倾听优美的歌曲,不知你的邻人,也正在受用呢!房屋是你的,如偶然暴雨,路人来檐前避避雨,终该是可以的吧!在战争时期,国家可以征用;空着的房屋,难民也可以临时住用。如大家到了无衣无食,那末你所有的衣食,也就难于保持私有了!众生是展转互助相成的;“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东西,虽不妨摄取而成私有,但受用却可能共同呢!

 

    如约将来的果报说,那就是:“保藏不定属于自己;受用不再属于自己;施诸悲敬才真属于自己”。这一判别,是应该分别解释的。

 一、“保藏不定属于自己”:积聚的财物,变成不动产也好,存入银行也好,埋藏也好,不一定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佛经说:五家所共——水灾、火灾、盗匪、恶王、不肖子孙。水火两灾,可以毁坏辛苦得来的财物。匪与恶王,可以强夺我们的财富。不肖子孙,把父祖辛劳的积蓄,任情地挥霍。现代的问题更多,战争破坏,币制贬值等,每有富翁在几天内什么都完了。其实,大家不免一死,终归无常。蓄积的一切资财,什么也带不去,还是你自己的吗?积蓄些养老、防灾,本来不可说不对。但有人愚蠢无比,富有的资财,不肯供给他的父母儿女,慈善事业更不必说,连自己也舍不得用,真不知财富是做什么的!传说:有一老人,积蓄的黄金,埋在屋外的墙脚边。每天吃饱了,便到墙边去看看,满意地欣赏他的黄金。这样日子久了,难免被人识破,暗暗地把藏金拿走了。第二天,老人又去欣赏他的积蓄时,发觉黄金已被盗掘了。这可伤透了他的心,嚎啕痛哭,哭得邻舍都惊动了。他诉说黄金被窃后,有人问他:“黄金埋藏多久了?要使用它没有?”他说:“埋藏已十年多了。并没有动用过,因为每年收入丰余,不需要用它。”于是有人向他提议:“这好办,好在黄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那可以包几块土砖,照旧埋在那里,当它是黄金,每天不照样可以去看看,可以满意地欣赏它吗?”这故事说明了,某些无谓的保藏,只是满足他的私有欲而已,并无实用,而结果终究是散失了!

 

    二、“享受不再属于自己”:有以为自己的财物,自己有权支配享受,所以纵情地浪费,他是怎样的富有呀!不知道,这么一来,再贫穷也没有了。如有一千斤谷子,收藏起来,日子久了,谷子不是变质而不能再吃,便是为鼠雀等逐渐消耗光。专于保藏而不用的也如此,所以上面说:“保藏不定属于自己”。但此千斤谷子,如把它一起煮饭吃了,虽然并不损失,可是吃完以后,什么也就没有了。财富专为自己所享受,恰好如此,所以说:“享受不再属于自己”。过去的福报,享受完了,未来的福业,什么也没有,这不是最大的贫穷吗?

 

    三、“施诸悲敬乃真属于自己”:积蓄的终会散失,享受了就此没有,那末就得把现有的财富,分一分来作福修德,为将来受福种子。譬如一千斤谷,拿一部分去下在田里,加上肥料功力,就会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这样,如分一分财富去布施,让大家受用,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便是努力于福报的再生产。布施,似乎是损失(如种谷腐烂),而实能引发未来丰满的福报(如收成更多)。老子说:“既以与人己愈有”,可借以说明布施得福的道理。谷子下种时,当然希望丰收,把它播下好田地,不能撒在沙石上。布施作福也如此,有两种良好的福田,功德最大。一、悲田:把财富分一分去抚恤孤寡,施舍医药,救济灾难等。这些社会福利、救济事业,便是种福于悲田中,因为这是值得同情怜悯的对象。二、敬田:为儿女的孝养父母,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宝等,这都是种福在敬田中,因为这是值得尊敬的对象。凡是种福于悲敬二田,现生或将来,一定会得良好的福报。布施时引起“施福业”,随逐行人,从今生到来生,成为水不能淹,火不能烧,盗匪恶王所不能夺的自己的财富,所以说:“施诸悲敬乃真属于自己”。

 

    上面所说的,都还是一般的。声闻行者,菩萨行者,还有更好的主张,更好的处理,更永久的财富。现在为时间所限,只好留着不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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