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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群:论人间佛教的公民道德观返回

2014-03-08 13:33:14 来源:弘法寺 浏览量:5224
导读:

人间佛教在其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公民道德问题,这由太虚法师的思想特别地呈现出来,太虚基于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特点,强调公民道德对于社会、国家的意义,围绕这一主题,本文以归纳性方法为主,对于太虚的公民道德观加以述评,分别为四个层次,一、阐述太虚对公民道德的含义辨析;二、太虚论公民道德的重要性;三、太虚论公民道德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形式;四、太虚论如何养成公民道德。太虚对于公民道德的看法,既有当时的时代意义,也有其前瞻性,在当代仍然有其重要的价值。

  当代社会非常重视公民道德,这种重视在人间佛教的太虚时代就已经出现。学术界对于人间佛教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其中对于人间佛教的伦理道德思想的研究,占极少的一部分,说明学术界对于从伦理道德的视角研究人间佛教有所关注,但研究深度还不够,涉及“公民道德”主题的文章则更少。本文一般地也可以定名为“论佛教的公民道德观”, 为什么要从人间佛教的角度来讨论?是因为太虚法师也许是首先并多次谈到这一点,所以本文是以太虚法师的公民道德观点为基础来讨论。本文以综合性描述为基础,概括太虚法师对于公民道德的辨析、对公民道德重要性的叙述,对公民道德的基本精神、具体形式和行为规范等问题的讨论、如何养成公民道德等四个方面,体现太虚关于公民道德的思考,同时也呈现这种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关于公民道德的诸种区别

  公民道德是作为公民应当具有的道德素养,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它更多地是公共性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伦理,和纯粹的私德有些区别,也可以称之为“公民伦理”,但习惯的使用更多地是“公民道德”,太虚法师就是使用的这个概念。讨论这一主题,需要理清臣民和公民、臣民道德和公民道德、私德和公德三组不同的概念。

  1.臣民与公民

  公民道德概念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的限定词是“公民”,公民是与“臣民”相对的。

  臣民是皇权专制社会中的臣服于皇室权力的子民,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只有家族的层级级,没有现代国家的概念,“上层的大家族,即皇室,亦即国家。国家即‘皇家’的家”。这些子民和君王一姓所代表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这些人只是君王的私产,如黄宗羲所说:“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臣民是人治社会下的概念,个人缺乏独立意识。君王和臣民的关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正如太虚所说:“有能统治之王,必有所统治之臣民,若没有臣民被王所统治,便不成其为王国的王了。”臣民的特点,缺乏对于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只以家族利益为中心,“有许多‘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家族。”

  而公民citizen)则强调个以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民对于社会、国家用不同的方式参与管理,与此相应的是“公民权”(citizenship),是法治社会中的概念,个人具有独立意识。比如说公民权,太虚谈到选举和监督权,“凡此机关,皆系区域公民选出代表组成,即由此各机关组政治消费团,公民仍监察之。”太虚认为,公民应当是自立的,同时又要突出与国家的关系,他曾讲到“自立的个人与爱国的公民”一说,就是指涉的这两点。自立表示不存在像对皇权一样的人身依附关系,爱国也是一种公民道德,表示对于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太虚有时也使用与公民意义大致相同的“国民”(nationality)概念,而有“国民道德”的提出法。从太虚对于臣民和公民的观点看,太虚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僧人,而是有着现代“共和”理念的改革僧。而从下文对于公民伦理的进一步讨论,更能体现这一点。

  2.臣民伦理与公民伦理

  臣民社会的伦理要求属于“臣民道德”或“臣民伦理”,而公民社会的伦理要求属于“公民道德”或“公民伦理”。

  臣民社会也讲道德和伦理,孔子提出了一批的道德规范,孟子抽取仁、义、礼、智四德,汉代董仲舒加上一个信,固定了五常,宋代发展出八端,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为“八德”,如果做人缺乏这八德,社会舆论批评其为“忘八”,民间逐渐讹为“王八”。在这些道德规范中,核心在处理的是五伦的伦理关系,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缺乏个人和社会的“群己”一项。孟子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太虚认为,这种伦理无非是以家族伦理为核心的,“五伦之父子、夫妇、兄弟固完全是家族,即君臣、师友、亦不过是父子、兄弟二伦之扩充。父曰家君,而君为国君、天下之君;子曰亲子、犹子,而臣民则为臣子、子民;帝王及贵爵是臣民之公父祖,世卿官长是士民之公父祖;推弟之恭敬于兄者、而恭敬于亲炙私淑之师长,推兄之友爱于弟者、友爱相交莫逆之朋侪,要皆以家族伦理为根干也。”这种家族核心之伦理的的特点,太虚总结为“中层的伦理”,“此五伦的伦理,尤以中层事上层为完备。上层无平等的朋友伦理,而下层缺严正的君臣伦理。”太虚更认为,这种五伦的伦理,主要是私德,而现代社会更需要的是公德, “现在中国最需要养成爱护公众的公德心和团体的组织能力、道德习惯。”他提出“群己一致”、“群己交利”等观点,“群”代表了公域,“己”代表个人,这是太虚对于个人和公域(集体、社会、国家)之伦理关系的看法,也是吸收了西方的相关观点,他特别提到英国的“穆勒约翰”的《群己权界论》,并引用其中的观点,此文即严复对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一译穆勒)所著《论自由》(On Liberty)的译本。

  3.私德与公德。

  公民道德则是公民社会对于公民的道德要求,相比较于私德,太虚更侧重于公德,即对于群己关系的处理。太虚这样区分私德和公德,“个人之关系则成为个性,通团体之关系则成为社会性,有个性、社会性之分,即成私德、公德也。”两者涉及的是私域和公域的不同。中国传统的臣民社会虽然重视私德,但忽视了对于公德的倡导,太虚法师批评说:“希腊哲人论人为社会动物,但中国人向来失掉这种功用;有些人私德虽尽善尽美,一入群众团体,就乱七八糟。”从中国传统的私德标准来看,太虚认为,西方人的私德则较差,而公德则有令人称道之处,“以中国之旧道德评欧美之男女私德,大抵可云,男是文明盗,女为高等娼也。然其对于职业党团及国家民族之公德,则殊有可钦耳!”这种评价,也许在私法德方面也不能如此一概而论,但太虚在此体现出将私德和公德都一致提高到较高水准的看法。而公德的养成,又需要去除私心,做到无私,“必须从心理上养成无私的公德。假若心里有私欲存在,对人对事就有所偏,有所偏不免与人抵触,则私忿随起。私能损害公平的精神,也就能破坏人类道德文化。”

  二、公民道德之重要性

  这个问题,对于太虚的观点可以从两个层面讨论,先是从一般意义上简要地变道德的重要性,进而特别就公民道德而论其重要性。

  对于一般道德的重要性,太虚特别强调道德在体现人、人类的价值时的意义,可以归结为如下的观点:道德是人与禽兽区别的标志、道德是人的第一生命、道德把人区分为常人和道德人。

  太虚远承孟子、荀子等儒家的观点,把道德作为人和禽兽区分的根本标志,他说:“夫人伦道德者,人所别于禽兽之理性也。”“人又是有能群的政治及理性的道德者,故非禽兽。讲到能群的政治与理性的道德,可谓能在动物中崭然显出人的不共性了。故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又曰‘人为万物灵长’。” 这个看法,可以说是融合了先秦儒家的看法,也是一个思想家对于道德应该具有的基本观点。孟子曾经说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能群”的观点出自荀子,“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有社会性的生活和意识,彼等动物则缺乏社会性的意识。人正因为是社会性的,需要用伦理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天地之性人为贵”则是来自《孝经》的观点。由此可见,在涉及到道德的基本观念上,佛教常常是和儒家相会通的,这是佛教的一个历史传统。依据这个传统,可以讨论“人间佛教和儒佛交融”这一主题。

  从生命观的角度讲,太虚区分了两重生命,第一生命和第二生命。其中,第一生命对于人生是最重要的,“道德比生命还重要,道德是第一生命,肉体是第二生命──是修行道德的工具。”第一生命,就是道德生命,第二生命即肉体。在这个问题上,孔子曾经说:“人无信不立。”也就是强调道德生命的重要性,对于国家的治理,足食、足兵、信三者之间,如果说必定要去掉一项的话,可以去掉军队,如果说还需要去掉一项的话,就是去掉粮食,人自古都要死的,但没有诚信,就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有尊严存在于世。诚信就是道德生命中最中重要的规范之一。太虚此处的观点,也是和孔子的儒家道德观有相通之处。

  从道德的角度来区分,人之为人,是不是有道德,就有高下之别,没有或不讲“真正的”道德的人,太虚称之为“常人”,他们是依靠所谓的“才巧”来生存,“常人虽无真道德,惟有才巧亦能哄动众人,共成其不正之事业,结果不过自害、害他。”在中国确实有这样的一批人,不讲道德规范,只讲以机巧来生存,所做的只是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恶业。对于这种区分,依照儒家的传统,是坚持君子与小人之别,太虚讲的这类人,就属于“小人”。

  太虚不只是从一般意义上讲道德的重要性,他更强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公民道德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个议题,太虚讨论了中国社会缺乏公民道德之原因、公民道德对于中国社会之必要、公民道德的意义诸层次的问题。

  为什么要强调公民道德,从太虚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原因之一,是中国传统社会缺乏这种道德,由于是传统型的家族、血缘社会的影响,人人关注的,更多是和自己的不同层次的家族利益有关的事,而涉及到社会、国家的“公共性”的事务,则认为与己无关,很少有人关注,但是,这种情形,对于现代社会形态来说,是远远不能适应的,太虚说:“从人的方面来讲,多数农民及工民、商民皆有大家族之组织,只知各顾身家,凡国家政治、地方公众之事,概视为毫无关系,以为一切自有皇帝与官绅去作,纵欲去作,亦不可能,其无国家社会观念者如此。然现在之国家,乃人民建立之民治国家,人人皆有国家的、社会的关系。欲建立此民治的国家社会,必须先养成公民道德为根本之要素。”由太虚的这一论述,也可以了知,太虚对于公民道德的理解,是涉及“公共意识”的,是与对于国家、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的,这些正是现代型国家的基本特点,但中国人正是缺乏这一点,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够建设也好国家?如何才能完善社会?“其不能养成公共道德习惯的原因,都由缺少团体组织和群众生活的训练。”民众是否具有公民道德意识,依照太虚的这种观点,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入现代的重要标志。

  正因为传统的血缘基础的私德社会缺乏公德意识的原因,现代中国更需要公民道德,“国人缺少了公民道德的原故,故今日中国国民最需要者,即为公民道德。若不能养成国人的公民道德,无论军、政、实业等变化至如何程度,而欲建近代的国家社会,终无安定之一日。”“救国之道,虽重在国民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力的培养,尚较这两种尤为基本的是:国民的道德。”国家或社会建设,经济的、政治的诸方面都很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道德建设,尤其是公民道德建设,否则,社会是无法安宁的。太虚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教育、实业无国民性之道德以为纲维,致教育适以坑陷青年,实业因之停滞进步耳。故今日虽有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练兵救国,兴政救国之需要,而尤以有一种‘国民性之道德’精神,贯澈于实业、教育、军警、政法之间,以为之纲格,以为之维制,乃能各循正轨而渐臻调协耳。”“纲维”则规范,公民道德对于各项公共行为,具有价值导向和规范作用,如果缺乏这一点,则会使这些领域出现价值性的问题。这是对不起当时民国政府时期治国和社会管理的批评。

  太虚总结对于公民道德之重要性的看法,预测在中国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从当时到将来,都将要重视这一公民道德的问题,否则无以建设现代的国家,“人生道德之需要,在现在至将来,必成为时代趋向最重要的一种。”这里的“人生道德”,也可以理解为在“公民道德”的意义上讲的。

  太虚的这种观点,是很有洞察力,也可能说是很有远见的,似乎有佛教史上常常出现的“悬记”的色彩,可以视为“公民道德最终决定论”,他并没有否认其他因素对于国家、社会建设的重要性,但他要说明的是,公民道德的建设更为重要,这个观点是可以成立的,应该接受的。

  三、公民道德的基本精神、具体形式和行为规范

  首先必须明确,太虚的公民道德是在菩萨道德层次上讲的,从菩萨精神来说,就是利他的道德,为公的道德。对此,太虚专门有过《菩萨的人生观与公民道德》、《转凡小旧道德成菩萨新道德》等,这说明公民道德的标准是菩萨道德。

  公民道德的基本精神是基于“公共性”生活的利他,太虚说:“就今中国一般国民所最需要者而讲,即为公民道德,是要各人皆自知为国民之一份子,时时要顾及全国人民之利益安乐。”这说是说,公民道德的意识要求人们意识到自己的一个国家的公民,生活在社会之中,是诸种社会关系中的一员,每一个公民都需要考虑到在社会性整体的生活中,个人对于他者的积极作用,坚持利他之行,由此构成良善的社会,体现的是大乘佛教的菩萨道。

  从具体的形式来说,这种公民伦理,常常体现为诸种社会活动形式应当包含的伦理规范,即包括诸种专业伦理。太虚说:“察之中国现状,非无政治也,特政治无国民性之道德以为纲维,致争营私人权利耳。非无军备也,特军备无国民性之道德以为纲维,致反成群盗割据耳。非无教育也,非无实业也,特教育、实业无国民性之道德以为纲维,致教育适以坑陷青年,实业因之停滞进步耳。”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太虚的公民道德,也可以称为“国民性道德”,其包含的内容,包含了涉及公共事务的“专业伦理”,在伦理学中属于“应用伦理”之部分,包括了政治伦理、军事伦理、教育伦理、经济伦理等,人在社会活动,常常体现为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等某一种,而在这类生活中,必须要考虑到遵守其中的伦理规则,这是公民道德的具体体现。

  从具体的规范来说,是依菩萨道的精神,从基本的五戒道德而逐渐提升,显示出公民道德的层次性。

  最基本的规范是五戒善。太虚说:“五戒便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的行为。”“五戒不独为佛教徒应严格地守持不犯,即就常人来说,能守持五戒,才完成一个道德的人,人格才得完备;否则,于人于己便有所缺憾,不是完全的人。”五戒是佛教的居士戒,也是五乘共法,太虚不则是一般地谈五戒,而是概括为“五戒善”,即不残杀而仁爱、不偷盗而义利、不邪淫而礼节、不欺诳而诚信、不服乱性物品而调善身心。传统的表述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太虚的这种表达,特别在第五戒,扩大了解释范围,同时,太虚将禁止和鼓励结合,并和儒家的五常结合,尤其是和五常的会通,也是中国佛教的传统。

  在五戒善的基础上,太虚认为,还必需进一步提升到十善的层次,以十善为更进一步的行为规范,公有五戒善,对于公民道德规范来说,是不够的,“对于人生道德,在佛法中基本者,即杀、盗、淫、妄、酒之五戒。能持此五戒而扩充为十善,乃俱备真正人生之道德。”从佛教的道德层次来说,五戒善是人乘道德,十善是天乘道德,两者构成人天乘道德。十善是对五善的扩充,也是从三业角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三种身业规范,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四种口业规范,即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三种意业规范,即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公民道德的这种人天规范,是否就说明公民道德只停留在人天乘?对此,印顺法师曾经解释说:“有的人因误解而生疑难:行十善,与人天乘有什么差别?这二者是大大不同的。这里所说的人间佛教,是菩萨道,具足正信正见,以慈悲利他为先。”在公民道德的层次实行五戒、十善,是有着大乘菩萨道的精神为基础,五戒、十善既是五乘共法,自然也是菩萨乘所尊奉的,但魂境界和人天乘大有不同,菩萨乘是利他的,人天乘是利己的。而公民道德,不是单纯利己的道德,而是以利他为追求的。

  太虚不只是一般地以五戒十善作公民道德规范,他结合菩萨道,更提出具体第一规范之平等和俭朴、勤劳、诚信、为公四种规范。

  太虚视平等为平等公民道德的第一规范,他说:“现在之国家,乃人民建立之民治国家,人人皆有国家的、社会的关系。欲建立此民治的国家社会,必须先养成公民道德为根本之要素。而公民道德之第一点,须知全国民众是同体平等的,皆视为同胞兄弟一样。有了此心,无论一举一动皆当以国家社会之公众利益为前提;凡起心用事,皆从此心发出,则即成具体而微之菩萨行为,亦即成为公民之道德了。”

  即俭朴、勤劳、诚信、为公。他说:“全国的国民应有俭朴、勤劳、诚信、为公八字,做道德行为的标准。”此俭、勤、诚、公四字,本是太虚在雪窦寺讲的“寺训”,也被他视为公民道德的重要规范。所谓俭朴,即节俭,“去除奢靡的浪费,作为恰当的用度,即是节俭。”反对奢侈之风,反对物质和金钱浪费,反对享乐主义。这也是韦伯总结出的新教伦理的一个重要规范。所谓勤劳,“对懒惰、懈怠而言。无论作何事,行何业,都要勤劳力作,不稍懒惰。”这对应的是大乘菩萨道之六度中的精进度,反对在位而不作为、消极混世的行为。这也是韦伯总结出的新教伦理的一个重要规范。所谓诚信、诚实,“为人作事,要虚心以处事,诚实以待人,不带一点诈巧欺伪之心,易得他人同情;既有人表示同情,乃显精诚团结的力量,凡有作为,就易成功。”这也是五戒、十善中的规范。所谓为公,“表现大乘佛法之真精神,即是无我大公之特别功用。前三字大小乘共行,此公字乃不共之大乘行也。大乘行之为人作事,处处要以为公众作前提,一无偏曲。”为公,即是利他、利益社会、国家,这是太虚强调的公民道德之极重要的规范。太虚法师还从经济和政治等层面来解释这四个规范,尤其显示出四种规范对于公民道德之经济伦理和政治伦理的意义。

  四、如何养成公民道德

  从具体的操作层面而言,如何培养人们的公民道德意识,太虚大致如下强调了几个方面:明确基础、明菩萨道、转换、持戒、提升、净化集团道德,等等。

  明确基础,即要了解公民道德是建立在两重基础之上的,这种基础,或可以称之为“道德形上学” “全国的国民应有俭朴、勤劳、诚信、为公八字,做道德行为的标准。但这道德行为,须建立在‘众缘主伴之互成’和‘唯识因果之相续’的原理上方能巩固。所以,一切的行为,合于这两条原理的,是道德的行为;否则、是不道德的行为。”这两条,太虚称之为国民的道德标准,其实也是道德的基础,涉及到的是条件论和因果律。

  众缘主伴之互成是基于华严宗的理事关系说而提出的,是缘起论的一种具体表述,这是要明确人在社会中是在诸种关系、条件中存在,其中有些是起主要作用的,有些则是起辅助作用的,如果说,人是自身存在的主要条件的话,其他各种条件就是辅助条件,离开了诸种辅助条件,人就无法存在,“你若把这普遍的众缘破坏了,结果自己非灭亡不可。由此看来,人非为公去私不可,这是普遍的原理,宇宙的大法。要为公,便不可互相欺骗,各人勤俭,若如此做去,方有办法。”“无论何人的行动,不能损害他人或其它的团体国家等,损害其它,就是损害自己利益的来源。能明白这种道德的原理,知道公共团体、社会国家事业的发达繁荣,就是个己生命的繁荣发达。”

  唯识因果之相续是基于唯识学说和因果原理而提出的,主要强调心识的道德主体之地位,造善因,得善果,强调的是道德因果律,“各个社会的风尚好坏,一方面由过去的风尚好坏所给与,同时又影响到未来,这种前因后果关系非常明显。所以、现在有些人掩饰自己不道德行为,假藉一种好听的名词来欺群众,说什么‘只为目的,不问手段’,实际上去扰乱社会人群,造成一种可恐怖的危状。倘能了解唯识因果相续的道理,就明白要达到未来好的目的,是由现在好的行为得来;反之,现在专事捣乱、穷凶极恶的行为,将来必食恶果。个人如此,整个社会也是如此。”

  明菩萨道,即在明确公民道德是菩萨道的具体体现,太虚强调,菩萨不是西方基督教意义上神,只是觉悟有情的意思,一般人认为要养成公民道德很难,也确实比较难,但太虚认为,只有站在菩萨道的利他、为公的立场,就不难,“然而中国之旧习惯积染甚深,欲养成此公民道德,实非易易。若能从研究佛法得到了一种菩萨的人生观,则方知实现公民道德并不困难:故我们今日最需要的,在从菩萨的人生观去修养公民道德。”那么,菩萨的人生观是什么呢,最基本的,就是利益众生,如果公民能从这个角度思考和行为,就能实现公民道德的境界,“菩萨为法界众生之利益而行。我们若观一举一动皆与全国人民之休戚相关,事事皆求与全国人民有益,则自然而然便成就国民之公民道德。此尤为今日一般在家众学佛之要义。”这里也体现了公民道行的利他、利众的内涵。

  所谓转换,就是要把传统的私德为重视公德,“把从前谓为个人私德的礼义廉耻,社会化、国民化了,成为中国民族必有的行为准标,乃成为国民公共的道德。” 这就是太虚提出的“转凡小的旧道德转换为菩萨新道德”的意义,凡夫和小乘的旧道德,是为己的,菩萨的道德,是为众的。太虚认为,为己,则“他、自俱绝”,而为众,则“自他俱益”。这涉及到传统道德的现代转换议题,也就是要将过去只重视家庭血缘基础上的道德,转换为现代民主和法制意义上的国家层面的公民道德。太虚并不是否认私德的重要,他只是在重视私德的同时,更要重视公德,一方面强调转换,另一方面也讲“发挥私德,增进公德”。

  所谓持戒,是指具体的修行方式,这是佛教道德修行的基本方法,但太虚将其运用至公民道德的实践领域,使得持戒有了新的意义,“持戒即为伦理道德之根本建立。换言之,持戒即为伦理道德的实行,假若没有道德,则不能使人民信仰。”

  所谓提升,是指在修行过程中道德层次的提升,从五戒善、十善,上升到菩萨的六度行,“要有诚信,使社会能精诚团结,向上发达,由这因缘所生法上的真理去实践实行,合到道德行为理性生活,这是觉悟人生的开始,这就是佛法上说的五戒十善的人生。再进一步,就是大乘菩萨所行的六波罗密行,使一切众生都做到这种人生道德最高尚、微妙完善的菩萨行为,方是最完善最美好的人生。”太虚把达到五戒十善的社会状态描述为诚信、团结的社会,但仅仅停留在此也不够,必须进一步修行菩萨行,方能使公民道德达到高尚和完善的境界。

  所谓净化集团道德,是指太虚注意到现代社会,社会公德、公民道德的养成,个人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小,而集团或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他主张社会上的集团或组织,应当有良好的道德,“一往之恶止善行,唯策励人人自造其极。而今以拯救人群民众出集团恶习惯之陷溺,抗止集团恶势力之侵害,则必养成集团善习惯之对治,振兴集团善势力之弘利。庶能以集团之不害他而止恶,以集团之能利他而行善,变革人群之危苦,造成民众之安乐。故今日非个人恶止善行能达成救世拯民之目的,必集团之恶止善行乃能达成之也。以集团之恶止善行,造成恶止善行大集团。”这涉及到了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集团的恶也许是阻碍公民道德形成的重要方面,这一点,后来印顺也提到了。

  结 语

  上述四个层面的讨论,大致体现了太虚在他所处的时代对于公民道德的关注,这一提法既是时代性的,也是前瞻性的,他所提出的问题,在后来的人间佛教理论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理论层面的发展,主要在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方面,太虚时代,这个问题还没有突显,所以没有成为他的讨论议题,而这现在已经是人间佛教非常重要的一个伦理主题了,但是诸方在讨论这一议题是,似乎不是在“公民道德”的视角讲的,但确实是在伦理道德的视域内讨论的。沿着太虚的思路,也应当认为这是当代人间佛教对于“公民道德”的理论发展,不仅如此,当代人间佛教还在实践上具体履行这种公民道德,参与社会与国家事务,两岸有着不同的贡献,但本文讨论这一主题,试图引起进一步思考的是,这对世俗的公民道德建设有何种启发?佛教自身,包括僧团和居士,又如何进一步在公民道德的理论和实践层面拓展?从太虚对于伦理道德的众多的观点看,太虚不失为现代中国一个著名的伦理学家,但在中国现代伦理史上,似乎没有对他有更多的关注,这也是研究不够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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