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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三坛大戒法会通啓返回

2014-03-16 09:47:50 来源: 弘法寺 浏览量:6969
  • 活动时间:公历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农历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二十九日)
  • 活动内容已于 2014-03-24 22:19:47 更新,请关注。
  • 已有 2 位网友参加该活动
活动介绍

  为绍隆佛种,续佛慧命,秉承世尊遗教,光大如来戒法,经中国佛教协会(中佛会【2013】186号)准,由中佛协海外直属寺院尼泊尔中华寺及中佛协直属寺院深圳弘法寺联合承办,定于2013年冬季在深圳弘法寺和尼泊尔中华寺两地举行传授三坛大戒(男众),戒期将严格按照《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传戒时间及新戒名额:

  ⒈ 拟于公历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农历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深圳弘法寺和尼泊尔中华寺举行传授三坛大戒。

  ⒉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10日。

  ⒊ 戒期28天,戒子120人,额满为止。

  ⒋ 报到时间: 2013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农历十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

  二、受戒资格:

  本次传戒法会将按中国佛教协会《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法如律举办,因受戒名额有限,欲求从速。

  ⒈ 求戒人员必须是经政府依法登记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

  ⒉ 求戒人员年龄必须在20至50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市、县佛教协会推荐受戒(无佛教协会的市、县应由当地宗教工作部门同意)。

  ⒊ 求戒者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无法律纠纷;六根具足,无残疾,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智力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高血压及心脏病史)。

  ⒋ 求戒者必须独身。曾有婚史者,应有离婚证明复印件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局、派出所)出具的离异、丧偶证明。

  ⒌ 能背诵《朝暮课诵》,熟悉《沙弥律仪》和《毗尼日用》。

  三、联系方式:

  邮 编: 518004

  地 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仙湖弘法寺佛学院“传戒办公室”

  电 话: 0755-25179573 传 真: 0755-25179573

  (注:邮寄表格及相关资料等请勿用平信及挂号信,请用“顺丰快递”邮寄。)

  深圳弘法寺

  尼泊尔中华寺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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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佛教协会 罗湖区佛教协会 深圳弘法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仙湖植物园内弘法寺
电话:0755-25179580        邮箱: nhfjwh@vip.163.com(南海佛教)
广东省深圳市莲塘仙湖弘法寺 0755-25737095(客堂)